关于2009年“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21 16:48:4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有关节假日的通知精神及我院实际情况,“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5月1日至5月3日,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假日;5月2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信息学院办公室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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