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考研学生进行奖励的暂行规定
为建设优良的院风和学风,促使学院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激励学生积极参与考研,提高我院学生的考研录取率;同时鼓励辅导员更加勤奋工作,提高组织学生考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奖励对象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被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及其辅导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二、奖励金额
对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奖励200元,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分别按每生100元奖励。
三、评定程序
1、辅导员将学生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于每年6月5日前报教务处审查;
2、教务处审查合格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学院召开颁奖表彰大会,奖励学生及其辅导员。
本规定自2008届毕业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