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院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9〕1号)文件要求,学院将开展2019年省级、院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大学期间无挂科;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六)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第二条 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分为省级和院级两类;
(三)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按照3%的比例评选;
(四)院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按照10%的比例评选;
(五)获得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资格者,一般不参与院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评选。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由各班级推选省级、院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辅导员审核,学生工作部审定,学院审批。省级和院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并分别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和《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第四条 评选报送材料及上交时间
纸质版(省级、院级审批表各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省级、院级花名册)请辅导员于2019年3月6日报送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0561-3802273.
201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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