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等文件要求,将对我院承担的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和结题范围
1.中期检查范围
2018年度立项的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2.结题范围
2017年度及以前立项的应结题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二、具体要求
1.中期检查
2018年度立项的科学研究项目提交中期检查材料,中期检查材料按中期检查报告、项目成果证明材料等顺序进行装订。
2.项目结题
(1)填报结题报告,项目类型、类别等信息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2)项目经费决算表根据财务出具的报销清单如实填报,经财务审核后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3)所有结题材料按照附件中项目结题材料汇编顺序装订,为了便于学校院存档,要求所有材料双面打印、白色封面、A4胶装。
(4)不得修改材料模板,页码可手工标注。
3.项目延期
申请延期结题项目,应填报《项目延期申请表》,已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延期申请书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成果
(1)所有项目成果内容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并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中期检查或结题成果。
(2)所有成果材料应齐全,论文需提供所有页面。
三、注意事项
(1)不得修改项目申报书内容和预期研究成果目标,否则视为学术不端。
(2)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拒不接受中期检查的或拒不结题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报请省教育厅予以撤项处理。
四、材料报送
(1)所有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中期检查材料一式一份(不需要胶装),结题材料一式一份(存档,胶装)。
(2)结题材料汇编电子档(PDF版)统一发至指定邮箱。
(3)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明;电话:3805390;邮箱:630726125@qq.com;办公地点:综合楼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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