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以下简称“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标准和推荐要求
1.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
2.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础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标准》。
3.基本教学活动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标准》。
4.教学示范课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示范创建标准》。
二、申报要求
1.各系、部认真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标准》《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示范创建标准》要求,择优推荐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认真填写“双基”示范认定材料(详见材料清单),并按照示范标准指标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2.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申报限额不超过所在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达标数三分之一,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的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可优先推荐参与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的认定。
3.教学示范课申报限额不超过所在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达标数三分之一,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的课程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开设的课程可优先推荐认定。
4.参与“双基”示范认定负责人请按照认定要求和推荐表(见附件)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学院公章),于2020年9月8日前报送至信息学院教务处(逸夫楼509),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357627534@qq.com。联系人:王丹,电话:18356161173。
附件: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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