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情况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班级严格按照《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做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认定对象和标准
详见《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淮北师范信息学院学生手册》)。
二、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评定有关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认定后本学年所有受资助对象均必须在本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内。各位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各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原则上须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30%之内。
(三)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5-7人组成。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民主评议和认定结果的反馈。
(四)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有关资助经费。
(五)认定的贫困生必须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日常活动,学习上刻苦努力,生活上勤俭节约,思想上积极向上,争取优异成绩。
三、报送时间及相关材料
2017 年9月25日前完成认定工作,根据要求组织填写相关材料,9月30日之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具体报送材料如下(1、2、3均交纳纸质版,3需要同时提供电子版):
1、班级评议小组成立会议纪要
2、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经济困难学生会议纪要
3 、班级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四、报送地点
学生资助中心:学院办公楼606
联系人:陶沙
电话:3802273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9月7日
注:学生参与认定时,均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7版)(附件1)
附件2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会议纪要
附件3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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